各学院:
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即将开始,现将各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评审要求及其他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名额
1.国家奖学金(39名):由学生本人根据《广州城市理工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的相关要求提出申请,各学院初评,学生工作处复评。
2.国家励志奖学金(750名):各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见《2026年9月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7)。
二、申请要求及奖励标准
1.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必须是大二以上(含大二)、获得2025-2026学年学校优秀学生标兵、优秀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的优秀学生。(奖金10000元/人,一次性发放)。
2.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是2025年秋季学期或2026年春季学期参加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成功的大二以上(含大二)学生,且本次综合测评中综合和智育成绩均在班级排名50%以内(含50%)的学生)(奖金6000元/人,一次性发放)。
三、评审要求
各学院成立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后,各学院认真组织评审。成立由学院领导小组组长牵头,辅导员具体落实,班主任、班干部及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工作小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时、保质完成评审工作。评审结果要求在本学院公示3天。
四、材料填写及提交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材料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纸质版9月29日提交,申请审批表的填写要求见(附件2)。
2.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表电子版(附件3-1)9月29日提交。
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纸质版在学生工作处反馈纸质版审批表无误后再填写省表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电子版。
4.各学院汇总省表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提交到学生工作处学生综合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附件5)10月8日前提交。
2.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电子版(附件3-2)10月8日前提交。
3.各学院汇总省表本专科励志奖学金申请名单电子版(附件6),10月8日前以学院为单位提交到学生工作处学生综合事务管理科。
五、其他事项要求
1.拟定于2026年9月28日,组织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答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3: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xls
学生工作部(处)
2026年9月3日
(联系人:左老师、杨老师;联系电话:020-369032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