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班主任工作考核的通知

发布者:柴伟强发布时间:2024-06-05浏览次数:132

各学院: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营造全员育人良好氛围,根据《广州城市理工学院班主任管理规定》(城理工〔2024〕2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23–2024学年班主任工作考核。现将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3-2024学年度担任2020级、2021级、2022级、2023级本科生班主任工作的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一年及以上)。

二、考核时间

2024年6月6日-6月28日

、考核原则

(一)坚持标准、透明公开、客观公正。

(二)全面考核、注重实绩。

(三)定性定量相结合。

、考核组织

班主任考核由学生工作部(处)具体负责,各学院成立班主任考核工作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院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学院党政领导、辅导员等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本学院班主任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评价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两部分均采取百分制。评价考核包括学生评价(占40%)和学院评价(占60%),总分为100分,其中学生评价参评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少于所带学生人数的90%。定量考核主要对班主任走访学生宿舍、召开主题班会、谈心谈话等基本工作量完成情况和成效进行评分,总分为100分。详见《广州城市理工学院班主任考核表》(附件1)。

班主任考核最终得分满分为100分,由评价考核与定量考核综合折算而成,具体为:评价考核分数×50%+定量考核分数×50%。

、考核流程

(一)班主任对照工作职责,对本人学年度工作做出全面总结和自评,填写《广州城市理工学院班主任学年度工作考核登记表》(附件2)。班主任根据要求在学工系统中自行填报相关考核材料及上传有关附件,并进行个人述职。

(二)学院考核工作小组完成评价考核和定量考核后,确定相应考核等级,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后,报人事处复核公示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

 (一)班主任工作考核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原则上考核得分≥90分且排名为前20%(含20%)为优秀;得分≥70分为合格;得分<70且≥60分为基本合格;得分<60分为不合格。

(二)优秀班主任从考核结果中产生,各学院按照考核综合得分由高到低评优,优秀班主任人数不超过参评总人数的20%(含20%),若超出则按照分数排名用完指标为止。

(三)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者,由分管学生工作院领导对其进行提醒谈话,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限期改正。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认定为“不合格”:

1.思想政治素质不过硬,在事关政治原则、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违反国家法律或校纪校规产生严重不良影响的,或受到党内警告及以上党纪处分的;

3.违反师德师风有关要求,造成恶劣影响的;

4.因个人工作失职或处置不当,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产生严重不良影响的;

5.评优、评奖及资助等各类工作中,存在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的;

6.评价考核和定量考核任一总成绩低于60分;

7.其他被学校认定为不合格的。

学校按照《广州城市理工学院班主任管理规定》对优秀班主任并给予表彰和奖励。凡在一个班主任聘任期内被评为校级优秀班主任的教师,晋升职称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联系人:甄老师,柴老师;联系电话:020-36903244.

 

附件:附件1:广州城市理工学院班主任考核表.xlsx

      附件2 广州城市理工学院班主任学年度工作考核登记表.doc 

      附件3:广州城市理工学院班主任考核结果汇总表.xls

 

                                                   学生工作部(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