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食堂勤工助学同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为了保障学校师生的饮食安全健康,在各食堂上岗的勤工助学同学必须按照国家法律规定进行健康体检,在上岗前办理健康证。现将健康证办理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 2016年上半年已分配到学校各食堂的同学,学校卫生所联系花都区人爱医院于2016年4月16日上午9:00-11:00在第三食堂三楼进行集中体检。未能在指定时间集中体检的同学,请自行前往医院体检,并于2016年4月22日前向工作所在的食堂提交健康证或办证回执。
2. 2016年4月份后分配至各食堂工作的同学,请自行提前办理健康证,持证上岗。
3. 办理健康证的费用(约100元/人)由同学自行支付,在体检时现场交给医院,并保留交费票据。健康证的有效期一年,如在食堂内工作满一年的,办证费用凭票据向所属食堂申请报销;工作不满一年的,费用按工作月份分摊比例报销。
4. 办理健康证体检注意事项:
1) 参加体检时请随身携带二代身份证;
2) 体检前一天内请不要熬夜、抽烟、喝酒及喝浓茶,咖啡;
3) 请空腹参加体检。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学生工作处、后勤处
2016年4月11日
